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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浙江台州椒江区秋季幼儿园招生入园政策发布

    时间:2022-06-04 12:06:19  编辑:好蚂蚁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396次   【】【】【网站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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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椒江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椒教幼〔2021〕7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3-6周岁幼儿。(具体请扫各园二维码查看招生通告)

    二、招生程序

    (一)各幼儿园依据椒江区教育局核定的办园规模,根据本园实际情况,上报招生计划。公办幼儿园上报招生计划至椒江区教育局,民办幼儿园上报招生计划至街道(镇)中心幼儿园备案。

    (二)各公办幼儿园至少于招生前一周在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公布或在幼儿园门口及相关社区张贴招生通告。通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幼儿园招生数、报名时间、报名时应携带的材料、咨询电话等。民办幼儿园自行发布招生公告,自主招生。

    (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预登记,并根据幼儿园通知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现场确认。

    (四)幼儿园按照招生和录取办法做好新生招录工作。并及时向家长告知录取情况。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

    1.手机报名

    手机下载安装“浙里办”APP,实名注册并登录,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点击“在线办理”――定位“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进入“入学一掌通”--选择“报名入口-入园”--选择“椒江区公办幼儿园入园”或“椒江区民办幼儿园入园”――进入报名系统,选择椒江区内幼儿园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填报。(公办园可选择1-3所;民办园在实地报名的基础上,选择1所进行预登记)

    2.电脑报名

    电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进入“椒江区幼儿园招生报名系统”-选择“椒江区公办幼儿园入园登记”或“椒江区民办幼儿园入园登记”,选择椒江区内幼儿园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填报。

    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的账号及密码请家长妥善保存,以便再次登录。

    (二)网上报名(预登记)时间

    公办幼儿园:6月13日至6月14日,每天7:00―22:00

    民办幼儿园:7月4日至7月5日,每天7:00―22:00(先实地报名,再进行网上预登记)

    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报名工作日程详见附件1《椒江区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四、审核及录取

    (一)系统信息审核

    幼儿园登录报名系统,通过大数据核验、审核幼儿报名信息,摇号、录取由幼儿园自行通知。报名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无误。经审核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一律取消资格。

    (二)录取

    1.椒江区中心幼儿园、椒江区通巨幼儿园、椒江实验幼儿园等3所幼儿园面向椒江区户籍的适龄幼儿摇号录取。

    2.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及村集体公办性质幼儿园原则上本镇(街道)、本村户籍幼儿优先录取。如还有空余名额的,则再面向本镇(街道)、本村外椒江区户籍适龄幼儿录取。

    3.公办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子女入学需求。报名人数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的,实行分类分批录取,在满足上一类符合条件人数的基础上,进行下一类剩余名额的录取。同批次户一致的按户籍登记先后时间录取,房户不一致的按不动产权证登记先后时间录取。第一类:父母有本小区独立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第二类:父母有本小区独立产权房产,但户口不在本小区的适龄幼儿;第三类: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本小区独立产权房产,父母亲在椒江区无房产,户口自出生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的适龄幼儿。所有类别录取后招生名额仍有剩余的,则再面向椒江区户籍适龄幼儿录取。

    4.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具体招生方案由幼儿园制定,经属地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其中,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内适龄幼儿入学需求。

    5.对椒江教育作出重大贡献的、现役军人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其子女入园经相关部门认定、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按规定优先录取。

    6.录取以幼儿园通知或电话联系方式为准,未被公办幼儿园录取的幼儿可在民办幼儿园实地报名后再进行网上预登记。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规范招生行为。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儿童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随意更改幼儿应入园年龄;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

    2.严格执纪问责。区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和制止各类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招生、宣传的幼儿园及相关人员严格问责,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由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对园长进行约谈;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幼儿园,依照《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进行相关处罚。区教育局将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幼儿园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并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幼儿园年度综合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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