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师资队伍层次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5〕14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浙江临海市回浦中学面向2024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财政全额补助事业编制教师15名。具体的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人数详见《浙江临海市回浦中学面向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2024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单独考试招生
(2)国(境)外高校2024年8月至2024年7月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留学人员,但本科须为国内第一批(段)录取的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须相同或相近,且取得相应学位;
(3)专业对口;
(4)户籍不限。
2.资格条件。招聘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生;
(2)硕士研究生毕业生,且本科为当年第一批(段)录取的普通高校毕业;
(3)省级优秀毕业生;
(4)教育部直属高校本科毕业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应“一流学科”本科毕业生,且前6个学期每学期学习成绩均居所在高校本专业前90%或综合评价(成绩)居所在高校本专业前90%;
(5)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实验班本科毕业生,且综合评价(成绩)居所在学院本专业前80%;
(6)获省级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7)第一批(段)录取的本科毕业生,获过2次校级学年专业奖学金(其中1次二等及以上校级学年专业奖学金)或获过4次校级学期专业奖学金(其中2次二等及以上校级学期专业奖学金);
(8)高中阶段曾获相应学科(相应学科仅指数学、物理、化学学科)奥林匹克全国联赛三等奖或省赛复赛二等奖及以上。
3.其他。
(1)上述校级专业奖学金是指大学期间校级及以上专业奖学金,不设专业奖学金的学校取该校校级奖学金中高级别的奖学金视作专业奖学金。同一学年(学期)奖学金按就高原则取一次。
(2)国(境)外高校留学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10日17:00,将相应报名材料(报名材料要求见“现场资格审核”第2点)按序整理成一个清晰的pdf扫描件与《浙江临海市回浦中学面向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稿(excel)一起打包发送至学校邮箱hpzx85380188@126.com,邮件主题和pdf件名称统一为:姓名+报考岗位(例如张三+化学)。
(二)现场资格审核
1.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下午14:00-17:00,2024年11月12日上午8:00-10:00(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浙江临海市回浦中学8号楼四楼学校办公室(浙江省临海市大洋街道学浦路1号)。
所有的报名人员都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请报名人员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确定正式入围考试人员。
2.报名材料要求(按以下顺序装订以便审核)。
(1)报名表(附件2),须贴一寸免冠近照;
(2)个人简历;
(3)本人身份证;
(4)签约条件所需的获奖证书(或证明);
(5)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6)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但须进行现场查验;
(7)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读证明(本科毕业生须注明录取批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相应的学位证书以及学历认证报告,并注明本科录取批(段)次。
已毕业的留学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国内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学历认证报告,并注明本科录取批(段)次;未毕业的2024届留学人员须提供高校相关证明和国内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学历认证报告,并注明本科录取批(段)次。
(三)组织考试
1.考试时间:2024年11月12日(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浙江临海市回浦中学。
3.考试形式:考试采用模拟上课加答辩的方式,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80分,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者,不予签约。
4.本次招聘结束后,如有岗位空缺,将继续开展招聘。具体信息请关注临海教育网(https://linhai.tzedu.net.cn)。
(四)签约。学校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需求数确定拟签约人员,并与拟签约人员办理签约手续。
(五)资格复审。签约毕业生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转到临海市教育局人事档案室,将个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及签约条件所需的获奖证书原件交临海市教育局审核,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六)体检。签约毕业生由临海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体检工作实施前,若国家有关部门对体检标准或程序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录)用。
(七)考察。资格复审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临海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如有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的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录)用。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八)公示和聘(录)用。对资格复审、体检及考察都合格的拟聘(录)用人员在临海教育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录)用。
四、注意事项
(一)资格核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本人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资格,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录)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二)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所列专业范围,但所学方向相同或相近的,须向学校提供所学课程等证明材料,由学校会同临海市教育局商议决定。
(三)因违约及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办理聘(录)用后,放弃聘(录)用资格或解聘的,不再递补。
(四)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五)聘(录)用的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予以解聘。
(六)新聘(录)用教师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由临海市教育局组织考核,着重考核教师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教育教学能力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经考核合格的,给予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由学校报临海市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解聘,并报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聘(录)用后执行服务期制度,在临海市教育系统低服务年限为5年。
敬请广大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公告,及时关注临海教育网发布的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0576―85380188;13867608866。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热搜网看到的,谢谢!